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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将为60余万城乡居民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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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962579
  • 信息分类: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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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将为60余万城乡居民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23年1月1日起,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28元(含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每人每月118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据统计,截至2023年3月底,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2.08万人,领取待遇人数60.37万人。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黔东南州将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37万参保群众调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补发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兑现到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统筹实施,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参保人群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按年缴费,可自愿选择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10个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政府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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