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侨务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 依据 |
责任科室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 |
华侨回国定居证明材料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上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州侨务办报送相关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贵州省侨务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侨发〔2014〕7号)第三条、第九条。 |
三穗县侨务办公室 |
单位分管侨务工作领导、侨务工作具体承办人 |
|
|
2 |
行政确认 |
归侨、侨眷及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证明办理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证明。 5.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
三穗县侨务办公室 |
单位分管侨务工作领导、侨务工作具体承办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