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州、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现公布桐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以来,桐林镇在省、州、县政府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一)主动公开。2024年,桐林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按照《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政府院内设置政务公开栏,每周进行更新,在村级便民服务站设置村务公开栏,每月进行更新,同时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2024年接到群众来电查询信息270余次,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年度报告、工作动态、制度办法等各类信息140余条,并及时更新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数据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桐林镇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信息管理考核机制。明确信息管理的考核目标,如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如信息的准确率、及时性达标率、信息缺失率等,根据考核结果,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促进高质量信息公布。二是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信息公开人员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具体沟通、核实、确认,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2024年桐林镇人民政府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是通过政府院内的政务公开栏,和各个村便民服务站的政务公开栏进行政务公开;二是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三是通过制度、监督电话、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依据上墙的方式公开;四是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新兴媒体平台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可以由政府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来实施,外部监督可以由新闻媒体、群众等来实施。对于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公职人员,应该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二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方式多样化,提升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公开意识,深刻领悟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自觉履行公开义务。三是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工作动态类的政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工作内容的丰富性有待进一步发掘,信息公布途径不够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不深等。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及信息采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深入挖掘有效信息,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二是加强部门合作,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各站股室团结协作机制,由专职人员掌握全镇工作动态,及时对接各业务人员,获取日常需要公开的信息,加强推进乡风文明、民生保障、生活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