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订相关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贵州三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穗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结合省、州反馈情况,经逐一核实,以下政策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形,不符合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要求。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进行废止和修订:
一、决定废止的文件:
1.《关于印发<三穗县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穗府办发〔2021〕24号)文件予以废止。
2.《关于印发<三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发〔2019〕36号)文件予以废止。
二、决定修订的文件:
1.《关于印发<三穗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发〔2021〕2号)文件。
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三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修订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符合贷款行承贷要求的借款人”。
2.《关于印发<三穗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地流转及林木收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20〕61号)文件。
将“二、流转收储对象:(一)流转收储主体:三穗县林业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开公司’)”修订为“二、流转收储对象:(一)流转收储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符合贷款行承贷要求的借款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