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办于2016年2月14日已将《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法函〔2016〕11号)转发至各单位,请根据该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正在实施的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填入附件3,于5月6日前报送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汇总。
注意事项:
一、附件2是2015年7月清理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若未列入附件2但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须一并清理。
二、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单位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并附上规范性文件;未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单位需报送纸质版,不再报送电子版。
附件1.2016年2月14日转发的《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法函〔2016〕11号).doc
201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