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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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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606223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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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东南州深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黔东南州深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要求,推动黔东南州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覆盖有效、衔接顺畅的服务网络,推动全州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到2025年,凯里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实现巩固提升,通过省级公交优先发展行动验收的县级城市3个。城市公交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各县(市)形成政府牵头、部门支持、企业经营、群众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良性发展模式。城市公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各县(市)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配套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配套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城市公交技术装备更加先进,全州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其中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县(市)中心城区智慧站牌数量占比逐步提升,县(市)公交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达到100%。城市公交服务保障更加优质,县(市)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城市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线路日均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城市公交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公交运营安全辅助装置更科学完备,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机制更完善高效。城市公交行业发展更可持续,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公益性服务等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100%,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更加开放创新、更加注重一体化融合发展。到2035年,全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 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修订县(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结合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停保、乘客乘车及与高铁站、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客运枢纽相配套的综合换乘需要,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并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大型公交枢纽附近合理规划预留大型停车场用地,推广驻车换乘(P+R)模式,对驻车换乘实施停车优惠,在客运枢纽出入站周边设置公共交通换乘区域并完善标识功能,强化公交换乘衔接功能。(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不再列出)
2. 优化公交线网。各县(市)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积极对接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根据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采取大数据分析措施,定期开展公交线网优化调整评估,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和站点。积极引导城市公交线路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工业园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依托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枢纽节点,实现城市公交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无缝接驳,增强线路的直达性和合理性,减少乘客换乘次数。因地制宜构建快线公交、干线公交、支线公交、微循环公交等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体系,增强公交服务能力。到2025年,各县(市)要对县域公交线路服务情况开展一次评估,结合评估结果,按规定适时开展相关优化调整。(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配套设施。各县(市)可参照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结合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和高峰期公交客运量等实际,在城市主干道上、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并逐步实现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科学设置专用道运行时段,规范施划专用道标志标线,配备公交优先信号控制系统,完善沿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优化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允许专用校车、大中型客车、单位班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专用时段使用公交专用道通行,提高早晚高峰通勤、通学等出行效率,缓解早晚高峰城市道路拥堵。已建有公交专用道的县(市)需配套出台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制度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公交车辆配备交通违法取证记录终端,加大查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商业区、居住区、移民安置区配置公共汽电车场站,在人流集中区域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在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在有条件的站台设置候车亭、乘客排队上车护栏、智慧出行信息系统等,提升候车服务环境。完善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发展。到2030年,各县(市)根据发展需求,按规范配套建有具备停发车、修理保养、加油加气或充换电等功能较完备的公共汽电车场站至少1个并投入正常使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
4. 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由各县(市)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制定优待优惠人群乘坐公共汽车享受减免优惠实施方案,明确县级补贴补偿范围。各县(市)要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及激励性原则,在2025年底前完成公交成本规制有关制度制定,按照“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持续、市民可承受”的目标,将公交成本规制作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成本测算依据。严格落实城市公交奖励、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及时拨付公交补贴、补偿及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相关资金,县级对当年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承担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等社会公益服务补贴补偿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底前足额拨付。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按照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成本情况,提升管理决策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局、州教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建立健全票价调整机制。各县(市)要根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机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常规票价、定制票价等票制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普惠式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监管周期原则上为5年,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每5年完成一次成本校核,根据成本情况,统筹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对票价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统筹上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强化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根据现有政策,按规定统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信息化建设、适老化改造等。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免征或减征有关税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贷款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州财政局、州大数据局、州民政局、州税务局、人行黔东南州分行、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支持用地综合开发。各县(市)要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科学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等,并支持公交经营主体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对于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各县(市)要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对于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应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将配套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相应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鼓励各县(市)在规划指导下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并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将场站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弥补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支持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各县(市)要依托公交服务体系,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场站、设施等资源及客流集中优势,鼓励公交企业拓展车辆驾驶、停保维修、驾驶培训、公务用车服务、商品交易等业务。建设公交车充换电配套设施,支持县域社会充换电设施向公交车充电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拓展业务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促进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州交通运输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持续开展公交发展争先创优行动。凯里市要持续巩固国家公交都市成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保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公交都市巩固提升工作,促进公交都市提质增效。各县要积极争取实施贵州省县级公交优先发展行动,大力推进县域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州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
10. 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航空、道路客运协调发展,推广联程联运、一网购票,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衔接。各县(市)要根据公众出行规律和客流特征,优化车型结构,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提升公交线路的运力资源配置调度效率,减少乘客换乘时间。鼓励支持各县(市)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客流量、群众需求,发展毗邻县际公交,推进具备条件的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参照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模式实施“公交化”改造,优化城乡公交、农村客运线路和服务模式,逐步扩大公交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范围,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求。(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提升公交服务多样性。支持公交企业基于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公交示范线路,开通通勤、通学、就医、购物等定制公交线路,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适度加密部分线路运行班次。鼓励公交企业优化车型结构,探索衔接居住区和主要客流集散地的短线公交运营模式,构建以客运站、高铁站、景区、社区、学校、菜场、商超为依托的微循环公交网络,以“大小车混搭”适配“潮汐式”运营模式,精准嵌入公交服务。支持发展“公交+N”服务模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游客集散、文化旅游宣传、旅游商品销售等旅游服务功能,在具备条件基础上支持枢纽站、城区至景区的旅游公交线以及接驳公交专线开通,支持公交枢纽及首末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整合现有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到2025年,各县(市)开通定制公交2条以上,凯里市完成微循环公交2条以上。(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提升群众乘车舒适性。推动城市公交领域设备更新,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增及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辆,提升车厢舒适、平稳等性能,促进城市公交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逐步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广适老化公交车型,鼓励支持公交新增和更新公交车时优先选用低地板及低入口车辆,更好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质改造公交站台服务设施,完善雨棚、座位及公交车到站信息播放等服务功能,改善乘客候车环境。(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快公共交通数字化转型。鼓励公交企业开发公共交通大数据平台,积极对接黔东南州城乡运行管理中心,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持续提升智能调度、客流分析、安全预警、电子支付等智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利用北斗、时空数据等技术资源和站台LED屏、导航软件、手机APP或小程序等,实现车辆到站时间、运营班次等动态信息实时更新、公布。积极拓展支付结算方式,推进实体卡与“一卡通”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能力。(州交通运输局、州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提升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水平。压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安全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按规定对车辆和有关系统、设施设备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和安全运行,积极推广应用监控预警系统和主动安全信息系统等,严格落实车辆、场站、充电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对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值班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背景及从业准入资格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点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管理制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15. 加强从业人员保障。深化公交企业内部改革,建立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管理机制,保障公交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加快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驾驶员工资收入水平,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公交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驾驶员等随迁子女入学。(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 关心关爱从业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公交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及企业内部多序列晋升机制。推进职工休息室、司机之家等建设,设立健身及休息场所等,妥善解决就餐、休息等实际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保障,不断改善公交从业人员生产环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心理健康辅导及驾驶员安全家访活动等,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困难从业人员的关心、帮扶力度,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联合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等推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州交通运输局、州总工会、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统筹领导和行业协调,建立多部门为成员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包括财政、税收、土地、路权等在内的一系列公交优先政策。州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全州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全力推动地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二)加强考核评价。依托大数据和抽样调查,建立健全州、县两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比照省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纳入县(市)政府考核范围,推进形成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企业经营、群众参与的良好公交运行机制。依据乘客满意度、城市公共交通发车正点率、早晚高峰期城市汽车平均运行速度等提升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突出公交公益优先属性。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的作用,成立县级城市公交乘客委员会,健全公交乘客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营造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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