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三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 修订)》政策解读
《三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制定发布,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将《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新时期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为贯彻中央及省委有关应急工作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以及应急处置能力,为贴合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新需求,特修订《三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六个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辖区外发生的可能波及本县的水污染、重污染天气、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三、重点内容
Ø 第一部分 总则
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上做了明确说明。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Ø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
从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上做了规定,建立三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明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三穗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我县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Ø 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
从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预警响应三个方面做了说明和规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预警)为最高预警级别。
Ø 第四部分 信息报告
从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报告方式、报送内容三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向省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州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初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Ø 第五部分 应对响应与处置
从响应分级、先期处置、指挥和协调、专家研判、现场应急处置、应急物资调配、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维护社会稳定、信息发布、终止程序方面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发生重特大或敏感事件时,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Ø 第六部分 善后处理
从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安置、补偿与理赔方面做了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调查评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评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评估,并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方案。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调查评估报告应在6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情况特殊的,经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Ø 第七部分 应急保障
从通信保障、物资和装备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等六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保障性规定。
Ø 第八部分 责任与奖惩
从奖励、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做了规定。
Ø 第九部分 附则
对预案管理、解释部门、实施时间做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