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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三穗县《关于健全乡村振兴产业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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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三穗县《关于健全乡村振兴产业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政策文件以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及利益联结机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部分,通篇共计0.8余字。主要“八个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具体为健全资产确权登记制度健全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健全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健全集体资产运营模式、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健全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责任追究机制“八大”乡村振兴产业运营管理机制。

一部分指导思想:本部分主要明确了健全乡村振兴产业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本部分主要明确了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可持续性坚持规范运营,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示范引领,稳步有序推进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等四个方面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是健全资产确权登记制度。本部分主要明确了全面梳理脱贫攻坚以来通过财政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华侨城帮扶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以及其他支持村级发展形成的农村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全部确权登记为项目受益村村集体资产,按照“谁实施、谁梳理、谁确权、谁移交”的原则,将项目资产确权移交村集体管护和运营。

部分是健全资产运营管理制度。本部分主要明确了确权至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要落实村两委后续管护责任,确权至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由村集体负责运营管理,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项目资产运营方案,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部分是健全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本部分主要明确了加强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实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村社合一”,推动村两委成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依照法定程序作为集体资产股权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为合作社理事长或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或监事会按照同样程序产生,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根据法律和章程聘任。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公司,村集体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占大股,探索农民社员以土地经营权量化入股,同时吸纳农民社员和其他合法主体的出资,形成股权合作关系,组建新的合作社,经市监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营业执照形成村集体、农民社员和其他合法主体三者股权合作的合法经济关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村集体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当入股人和股份发生变化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以确保其集体经济性质不变。对村干部带头入“资金股”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照《章程》享受资金股权相应的议事决策、分红分配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绝对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按程序向村党组织报告,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研究结果向乡镇(街道)(工)委报告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章程作出决定,确保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领导把关。

部分是健全集体资产运营模式。本部分主要明确了确权至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按照自主经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租赁(资产租赁包括资产直租、返租倒包、减租倒包、免租倒包、奖租倒包等项目资产租赁方式)等模式进行运营管理。

部分是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本部分主要明确了明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范围明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明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原则、明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程序。一是年度可分配收益范围: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入股分红、服务性收益、资产租赁收益、资源发包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缴纳税费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上年度未分配收益和乡镇(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运营管理的分配到村的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等收入,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进行分配。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范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财政下拨的村级组织运行经费、上级专项补助及政府部门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财政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资金,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归村集体所有,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其他定向分配收益范围:征地补偿费、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资产处置收益、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经营管理成本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作为管理费用核算。二是明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当年可分配收益按照531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占可分配收益的50%,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金占可分配收益的30%,民生保障金占可分配收益的10%,集体经济组织激励金占可分配收益的10%。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200元时,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累积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三是明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原则: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经济积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确保分配水平可持续同时兼顾发展公益事业依据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额度和比例建立健全以丰补歉机制,收益较多的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结转下年使用。收益分配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坚持公平公开、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严禁因区划调整、村两委换届、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或经营管理层调整等因素搞突击分红。四是明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程序:在收益分配前,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做好承包经营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上缴款及其他收益在此基础上,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和可分配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年度可分配收益情况,按照本指导意见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研究提出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包括分配范围、分配金额、分配项目及占比、使用方向等)

部分是健全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制度。本部分主要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县、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纳入巡察内容,县审计部门要将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纳入审计范畴。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每年要对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梳理,明确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的财政扶持资金的具体金额,并要承担起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日常监督责任。

部分是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本部分主要明确了村集体经济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合规、合法的财务管理章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专业会计进行会计核算,积极引导村内有财会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任财务管理人员、出纳或会计,无条件的村,可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加强代理记账的会计质量监督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要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按月(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收益分配方案应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管理。确权至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到村级账务进行会计核算,是固定资产的要登记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村集体资源、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的,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依法依规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并做好会计核算

部分是健全村集体经济责任追究机制。本部分主要明确了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精准问责,分级问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最后一段为结语,明确指导意见施行之前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合作结束后参照本指导意见组织实施,若产业项目存在权责不清、资金安全无保障、分红资金和租金等兑现难以及资产面临损失风险的,要及时参照本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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