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政策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创新土地利用:有条件的县(市),可开展工业用地混合利用方式探索,经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