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院报销
1.起付线标准
(1)统筹区域内(州内)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州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2)统筹区域外(州外)起付线。省级及省内跨市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1000元,非转诊(非备案)1500元;异地非直补医疗机构和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1500元,非转诊(非备案)2000元。
(3)参保患者每次住院均计算一次起付线。其中:医共体内因同一疾病在24小时内由定点医疗机构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住院进行恢复治疗的患者,或因特殊治疗需转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不计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当次住院起付线。医共体内转入医院必须认可转出医院所有检查结果,本次住院不得重复重新检查转出医院的检查项目,治疗过程中确需开展判断治疗效果及预后的检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指南标准开展。
2.封顶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3.报销比例
(1)统筹区域内(州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报销65%,非转诊报销30%;
(2)统筹区域外(州外)。省级及省内跨市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报销60%,非转诊(非备案)报销30%;异地非直补和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报销55%,非转诊(非备案)报销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