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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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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8168
  • 信息分类: 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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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金融扶贫政策

(一)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特惠贷”)

申报对象: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

申报条件和标准: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办理流程:农信社对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农信社提出贷款申请→农信社按“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农信社按季度汇总贷款明细,代建档立卡贷款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入学前户籍在贵州省,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标准: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贷款。

申报流程:学生申请→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州、省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发放。

(三)保险扶贫

1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11种)

享受对象: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享受标准:保费2-480元不等。在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前提下,可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免除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农户自缴部分15%的保险费。未获得备案或批准的,在符合相关要求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15%保险费可由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安排。

申办流程:签订合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经办单位)→定损理赔(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种植业20日内,养殖业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2省级融资性农业保险(蔬菜种植、家禽养殖)

享受对象:蔬菜种植户(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合作社统一参保,建档立卡种植户起保不低于1亩)、蔬菜种植合作社和企业(起保不低于100亩,食用菌单一品种起保不低于1亩或10000棒);家禽养殖户(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户养殖200只以上)、家禽养殖合作社和企业(养殖规模达2000只以上)。

享受标准:蔬菜种植保险费率不超过8%。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承担10%的保费,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缴交;家禽养殖的保费0.5元-1元不等。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承担10%的保费,由当地扶贫办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缴纳。

申办流程:签订合同(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经办单位)→定损理赔(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种植业20日内,养殖业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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