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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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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864
  • 信息分类: 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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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医疗扶贫政策

医疗扶贫政策


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

服务范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及失独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独生子女死亡户);县级及以上认定的三级以上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办理流程:1、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资金。2、参合农民在非直补医疗机构就医的,需要提供材料:一是患者住院发票、清单、病历、出院证明或疾病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二是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或患者家属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三是患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患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户口本内人员不需提供)。    

补助标准:1)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2)精准扶贫参合人员在本州范围内县(市)、乡(镇)两级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备案至州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新农合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管理卡

服务范围:本县参加当年度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办理流程:患者本人持合医证、身份证、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或病历、卡片像1张→到县合医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救助病种:1.慢性病29种。即:高血压病(Ⅱ、Ⅲ期),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大疾病除外),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功能减退,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器官移植抗排治疗,肾病综合征,痛风,成年人支气管哮喘,心血管病介入治疗术后一年,风湿性心脏病。

2.重大疾病24种。即: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性肺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

报销流程:

1、 经过“三重医疗保障”报销后再进入贫困人口慢性病救助保障

2.在州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现场减免,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3.在异地等不能实行现场直补的,提供新农合补偿规定所需材料(户口本、农合卡、住院病历原件、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各类补偿救助证明、处方等),到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申报救助。

救助标准:

1.新农合慢性病基本医疗补偿

门诊和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住院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提高5%,其他医疗机构提高10%。

2、大病保险补偿

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个人年度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原大病保险累计起付线6000元下调至3000元,实行分段补偿,不设封顶线,保底补偿200元(即补偿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偿)。补偿标准为:

个人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

大病保险补偿比例

非经转诊或非经备案补偿比例

1-10000元

60%

40%

10001-30000元

70%

50%

30001元以上

90%

70%

3、专项医疗救助

1)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和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慢性病救助基金予以全额救助。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经转诊、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救助。

2)目录外药品救助: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治疗用药超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外并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药品费用,由慢性病救助基金救助。救助比例为:州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县级公立医院65%,州级公立医院55%,省内州外公立医院50%,省外公立医院45%;进口药品按以上标准下浮2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2万元。需购买目录外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先到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纳入救助范围。购买目录外药品一次处方量应在15日用量内或最小包装剂量。


三穗县卫计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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