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法院五措施规范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三穗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积极规范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工作,使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与审判机关形象相协调 ,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专题会议。通过对照《通知》逐条逐项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整时限,院长亲自查看督促整改进度,不留死角全面整改落实。
二是统一显著位置标语标牌内容。对院机关综合审判大楼外墙、诉讼服务大厅、楼梯走廊过道、办公场所布设的各种标语标牌一一进行自查,二、三楼走廊过道墙上的廉政画能体现政治性、时代性,时刻提醒干警牢记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引导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没有布设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法徽及其图案使用规范,2019年5月自查出综合大楼门前的两根柱子上,并列悬挂了 “三穗县人民法院” 和“三穗人民法院诉讼中心”标识,立即取掉了“三穗县人民法院诉讼中心”标牌。
三是强化文化环境的政治引领功能。在党组会议室、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墙上布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标语。对诉讼服务中心右侧墙上破旧的诉讼服务指南标牌立即整改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红底金色字体,将四楼行政办公区过道墙上打造成红色党史文化墙。在政治部办公室墙上布设习近平对组工部门提出的“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为内容的标语。
四是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国徽法徽。在院机关综合审判楼正面外墙上方正中处、审判法庭内的正面墙上方正中处统一悬挂国徽;按规定规格使用国徽,没有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没有在办公桌椅、茶具、纪念品等物品上印制法徽图案,确保法徽使用的严肃性。
五是全面落实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法办[2012]74号)文件要求,均严格按照规定的颜色、材质、规格、位置制作设置门楣标识、名称标牌和路口指示牌,达到了“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