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三穗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三穗县行政中心,邮编:556599,电话:0855-45243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三穗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2024年,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7000余条;办结网民留言520条;发布政策文件8个、政策解读5个;开展意见征集调查17期;制定《三穗县人民政府公报》3期;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8条;全面公开财政资金信息227条;食品监督抽检、查处等信息36条;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公益性岗位招聘等招考信息100余条。
政务新媒体:“三穗政务”微信用户突破万人,达到10600余名,信息发布条数1000余条,阅读量600余次以上;“三穗政务”微博有粉丝1200余名,信息发布条数3000余条,篇均阅读量300余次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我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4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统计数据等方面。目前,依法依规答复10件,因申请事项不符合依申请答复范围作出不予处理答复2件(均已全部做好当事人线下解释工作),重复件1件,部分公开1件(不公开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信息审核发布。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印发《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前的“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工作。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持续深化政策文件解读。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优化解读材料审核发布流程,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解读,切实提高解读材料质量。三是建强政务公开人员队伍。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平台建设。一方面,明确专人专岗。县政府办信息管理中心明确3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建立政务公开微信群,加大与各单位沟通对接指导力度,提高了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了政务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管理,积极与网民互动,回应网民关切,增强了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强化联动排查。持续加强与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博虹多彩贵州公司的沟通对接,通过运用第三方监测技术手段,扎实开展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消除网站安全漏洞,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同时,建立错敏信息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存在的错敏问题进行通报,不断提高各单位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2024年以来,删除、修改错敏信息300余条,下发信息错情通报15期,政府网站未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成立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2024年度目标考核,由县政府办牵头实施考核,充分调动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3 |
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10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28 | ||
行政强制 |
20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8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效果有差距。重大决策预公开效果不理想,信息公开质量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审核仍有短板。虽然通过技术手段和多轮的整改修正,但个别单位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不严,导致仍然存在错别字、涉政表述错误、涉敏信息等情况。三是队伍建设还不够强。部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人员流动较大,专业性不强,导致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和工作要求。四是政策文件解读深度不够。对政策文件理解不够透彻,解读方式相对单一,缺乏对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对公众影响的深入分析。
下一步,将围绕以上问题项,对标对表抢抓时机补齐短板、做强弱项。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高解读质量,督促政策制定部门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深度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审核发布。持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管理,加强审核把关,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三是进一步建强公开队伍。结合实际,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信息采编、政策解读、新媒体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保持信息公开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全面提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公开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