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财政信息相关公开事项,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信息、政策文件、政府采购、年度部门预决算、资金安排情况公告等,使广大公众更加了解当前的财政工作。全年在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93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7条,政策文件6条,2021年决算公开108条,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1条,2020年决算公开16条,2022年预算公开108条,预算调整报告1条,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1条,债券存续期公开1条,资金安排情况公告3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1条,收费目录清单9条,采购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明确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未独立建设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公众平台,主要通过三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开发布会计监督、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等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我单位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监督管理,各业务股室根据《条例》规定、工作职责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足;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缺乏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相关的文件精神。把应公开、能公开、可公开的信息主动及时公开;二是通过图文、图表、视频多形式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