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我局对剑河县观么风电场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3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8221952 传 真:0855-8220791 通讯地址: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556000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剑河县观么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31号 | 2025.3.12 |
2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县长发石场建设项目(整合)(扩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32号 | 2025.3.14 |
3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及专项复(改)建工程(台下线S311省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33号 | 2025.3.14 |
4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平县森茂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木材加工项目(再次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25〕34号 | 2025.3.14 |
黔东南环表〔2025〕31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剑河县观么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5〕32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县长发石场建设项目(整合)(扩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5〕33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及专项复(改)建工程(台下线S311省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5〕34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黎平县森茂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木材加工项目(再次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