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3-22 09:04 字体:[]

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涉及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组织行政综合执法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二)依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城市进行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三)依照《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四)依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五)依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矿产管理、测绘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六)依照《森林法》中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无证运输木材、林产品及木材加工企业违法经营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七)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八)依照《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资源管理、河湖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九)依照《节约能源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成品油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违反能源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粮食管理、洗染业管理、再生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十)承接省、州人民政府下放的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职能职责;依法办理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依法履行国家、省、州县公布的城市管理类的行政管理事项。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由1个预算单位构成,仅包括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部门内设机构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单位文电、内务、会务、接待、信息、档案、机关财务、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信访、安全保密、建议及提案办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局领导交办事项;负责草拟局机关文件、年度计划、总结;负责目标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出台相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完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案件的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负责因综合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59人(行政编制6人、参公事业编制17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人数51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2024年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批复表

    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xlsx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482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49.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2.3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649.9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822.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22.3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4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54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479.41万元,增长11.0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上年结余,及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307.05万元,增长75.0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上年结余,及增加项目建设投入。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482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49.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2.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67.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82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4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54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4822.3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79.41万元,增长11.0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上年结余,及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减少接待经费支出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8.8万元,下降30.5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 

    我县本级因公出国(境)费实行零基预算、公务用车实行只减不增的原则,所以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车购置两项预算。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87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7.62万元,公用经费77.76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209.23万元、津贴补贴117.97万元、奖金133.23万元、绩效工资109.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42元、职业年金缴费21.6万元、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7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81万元、住房公积金67.54万元、退休费38.29万元、生活补助5.97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4.6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8.86万元、福利费5.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3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377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0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3467.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1个,分别是环卫一体化服务费2200万元。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1个,主要是:环卫一体化服务费22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58.28%。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770.3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7.76万元,其中:办公费4.6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8.86万元、福利费5.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3万元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减少5.76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85.2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802平方米,车辆1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撰稿:龙向镁

二审:王文梅

三审:单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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