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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抽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23 14:56 字体:[]


    第一条  为加强三穗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工作监督,促进审批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全面优化三穗投资发展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的实施主体为政务中心监察室对办件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的对象为三穗各审批服务部门,包括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

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必须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部门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出件,并将审批服务事项的每个办理环节实时录入中心审批服务系统,确保实际办理进度与系统录入数据同步。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依托中心审批服务系统,采取随机电话回访服务对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抽取部门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查阅部门审批批文发文登记台账、调取政务大厅视频监控录像、调查异常办件情况等方式,对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  中心牵头,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首席代表组建工作组开展不定期交叉抽查,采取电话回访、查阅窗口受理回执单、随机询问服务对象和开展异常办件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报中心

   第七条中心建立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工作台账,做好抽查记录及材料归档,及时将抽查结果向审批部门及窗口首席代表反馈,并督促部门整改落实。   

    第八条  对抽查中发现审批部门不按规定录入事项、弄虚作假、故意逃避电子监察、体外循环、两头受理、超时办理等情况,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对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抽查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中心将审批服务办件抽查情况纳入政务大厅窗口部门及窗口人员度、年度考核内容,并将其与窗口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三穗县政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