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黔东南州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三穗县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途径及内容
三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通过外网网站(网址:http://www.gzss.gov.cn/zfbm/zrzyj/dwzz/index.html,联系电话:0855-4522373)、县政务中心电子发布屏、公告栏等载体对以下信息予以公开:
(一)局机构设置、管理职能、人事任免及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三)局重大活动、工作大事记、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四)局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五)局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
(七)局组织实施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市场信息;
(八)局直接查处的对社会具有广泛影响的非涉密的重大违法案件。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自然资源局及其相关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三穗县自然资源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自然资源局或其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三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三穗县自然资源局的信息公开事宜。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杨秀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人员:龙作礼(局办公室负责人)
咨询电话:(0855)4522373
传真号码:(0855)4522373
通信地址:三穗县八弓镇富民路8号
电子邮箱:ssxzrzyj@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直接递交《申请表》或者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三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及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受理机关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三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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