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桂华,因保管不善,将三穗国用(2005)第2-0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桂华
2025年6月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郑桂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