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s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或下载。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路8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gzss.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三穗报》及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单位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855-4523741。通信地址: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路8号,邮政编码:556500,电子邮箱地址:SS692@163.com.

当面申请受理,请自行前往办公地点申请。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局办公室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单位有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