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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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810541 成文日期 2025-06-11
文号 发布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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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票据管理制度


一、单位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以及各种往来结算票据,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包含有效的电子化票据),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票据进行收支业务。

二、票据的购入、申领、发放、核销必须由票据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票据结算台帐,做到交结清楚,任明

三、核销已使用的票据,必须坚持票款一致,票款同步的原则,对收回核销的票据,要连号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四、各票据领用股室定期到财务室对票据进行清查(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不得截留非税收入,不得将单位款项存入个人账户

六、对擅自转让、转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管理不善、遗失、毁损票据,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