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667035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12-12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
一、人人都要自觉爱护统一配置的办公桌椅、文件橱、微机、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电话等,做到不人为损坏、不丢失。
二、微机、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设施,由内勤人员负责,不得对外及个人私用。
三、微机、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等物资器材必须按程序操作,并定期保养、检修和维护。上述设备出现故障不得盲目操作与拆修,由局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
四、检查仪器设备装备统一保管,由相对固定人员使用,搞好维护保养,人为损坏或丢失要按原价赔偿。
五、检查设备外借使用时,由大队长批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