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076822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8-1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城市协管员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是指由县人民政府聘用,协助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该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劳务人员,编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接受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完成上级部门、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须与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等工作,履行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首次聘用的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第三章 待 遇
第七条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基础工资+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工龄工资执行。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依照有关规定及大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业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具体考核办法:
一、考勤:
1、迟到:迟到一次扣5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2、旷工:无故不在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或在督查中不在岗的,一次扣10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3、早退:早退一次扣5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4、窜岗:无大队领导及中队负责人指令擅自跨区域(路段),脱离工作区域的视为窜岗,窜岗一次扣5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5、请假:队员无故不得请假,有事确实需要请假的,1天内不调人,可与其他队员协商调班,须提前一天填写《代班审批表》,经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由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代班,一天内(含1天)由中队负责人审批,两天内(含2天)由副大队长审批,三天内(含3天)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主管领导审批,不按照代班审批规定流程擅自代班的,申请人视为旷工。在督查中发现代班人员不在岗的,代班人员扣发当月绩效50元。事假:(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请假由大队统一调人代班,其他请假自行协商调班)。病假需出具医疗部门相关证明,由大队统一调人代班。其他事假,一个月允许一次,事假不能超过一天,一年事假不能超过8天,不累计。
二、工作履职方面:
1、当班人员在责任区域内,违章行为发生在身边可视范围内,视而不见的。
2、长时间玩手机,机不离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队领导或督查组发现的以照片或视频为证)。
3、着装:上班时间着装规范,不得敞胸露怀,不得穿短裤、拖鞋,做到仪表端正。
违反上述规定或被督查通报的,扣5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4、在岗工作时间期间,参与赌博及其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一律开除或劝其自动离职。
三、考核方式: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总分为100分,大队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时、不定期督查;每月度通报一次督查情况,每月的通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运用:
1、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由大队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个月考核低于60分的,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60分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劝其自动离职。
2、一年中累计3次月考核低于60分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劝其自动离职。
3、年度考核以月考核+队员测评+平时表现+大队测评作为考核内容,年度考核达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年度考核达60-89分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年考核不足60分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劝其自动离职。
第十条建立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成立考核小组,由执法中队、局办公室、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组长由大队长担任,负责对全队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全队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实行轮班制工作模式,采取早中晚三班轮岗制(无双休日、无节假日),早班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中午12:00;中班上班时间为:中午12:00—下午17:30;晚班上班时间为:17:30--22:00。
第六章 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执法车辆不得私用,下班后一律停放在单位停车场;车辆不得乱停乱放,车辆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乱停乱放的,扣5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第七章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谋取利益的;
第十六条 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散播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的;
第十八条 酒后上岗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九条 不服从局及大队领导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第二十条 穿执法服装进入娱乐场所,被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