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598829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7-1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无烟机关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
为全面推进无烟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无烟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杨荣军同志担任,副组长包括单洪波、吴丹、欧秀奎、刘兴洪、吴述榜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单洪波同志担任,郑琳同志为联络员。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机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机关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办公室。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办公室。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办公室。
(四)开展无烟机关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局党支部、办公室。
(五)开展无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无烟机关管理规定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区域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办公区域入口处、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本机关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九、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