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 责 人:杨政军
办公电话:0855—4523741
办公地址:贵州省三穗县文笔街道金穗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邮政编码:556500
内设股室:
一、局内设股室
1、办公室;2、业务股;
二、下设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城管执法一中队;2、城管执法二中队;3、环境卫生管理站;4、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所;5、公共照明管理所;6、园林绿化站。
工作职责: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依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城市进行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二)依照《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三)依照《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违反能源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国家、省、州、县公布的城市管理类的行政管理事项。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单位 文电、内务、会务、接待、信息、档案、机关财务、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信访、安全保密、建议及提案办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局领导交办事项;负责草拟局机关文件、年度计划、总结;负责目标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
2、业务股: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出台相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完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案件的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负责因综合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二、三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承担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履行三穗县城市管理局对城市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业法规;实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和管理职能;实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和占道经营的监察管理职能;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对违反城市绿化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进行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和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1、城管执法一中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下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擅自占用、挖掘和损坏 城市道路、管线管网、桥涵、路灯、排水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 础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在县城区内街道乱贴乱画、乱堆乱 摆、占道经营、出店作业、游商等违反城市管理条例的行为; 擅自占用、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违法违 章行为;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建设、管理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行为;破坏河道设施,向河内排污、倾倒垃圾及填埋、堵塞河道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城区道路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及悬挂气球、放置转充气拱门、城区户外广告等的监察。查处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城管执法二中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下列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查处县城内乱堆乱倒垃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撒、遗、漏,带泥、带尘上路等违法违章行为;权限内行使环境噪音污染、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倒入城市垃圾的处罚。
3、环境卫生管理站: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法 律法规;制定县城环境卫生近远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清运、街道清扫保洁、街道洒水、降尘等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4、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所: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 管护;负责城市道路(含垃圾场道路)的日常养护及路产路权的维护;负责审批管理占用市政设施设立的广告、标志牌、灯箱、景观灯等事项;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垃圾场、公用厕所及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更新、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5、公共照明管理所:贯彻实施《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城市道路照明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管理;依法查处 损害道路照明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
6、园林绿化站:宣传、贯彻、执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负责本辖区绿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县规划和上级绿化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