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966109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申请租赁公租房的条件及材料提供清单 |
申请租赁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城镇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具体年限由县[市]确定)、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非户籍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新市民以及乡镇教师、中高等院校职工、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孤老病残、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家庭;
(二)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其中城镇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县[市]规定年限内,不受收入线的条件限制);
(四)其他条件,由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要合理确定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困难条
件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收入线标准由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比例确定。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
请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仅限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婚人员,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口证明)或居住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五)县级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