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信息主动公开
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政策都严格遵照“三审三校”原则,通过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的方式进行公开。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各类信息40件(其中,政策文件4件,工作动态信息36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信息管理责任,强化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抓好信息常态化监督,不定期对局所属中心、馆所线上线下发布信息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及时纠正有误信息。从严加强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继续做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核心价值观宣传栏,普法宣传栏,禁毒宣传栏,扫黑除恶宣传栏,民族团结宣传栏,国防教育宣传栏,支部宣传栏、电子显示频公开栏等宣传栏的维护,2022年增设荣誉墙,公开获得荣誉的情况。
(五)监督保障
更新《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并不定期对局属各站股室、中心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引导信息发布人员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专职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任,且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存在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现象,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办公室人员更换,工作连贯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积极安排干部到上级部门学习,认真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掌握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二是督促干部做好工作交接,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工作连贯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