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 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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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1039655 成文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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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 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
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

2020 12 31 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旅游和 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 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动旅游产业化与新型工业 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打造国际一流山地 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度假康养目的地,推进多彩贵州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着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

一)加快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积极发展以民族 和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加快推动“中国温泉省“山 地索道省”建设,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带、世界名酒文化旅 游带、国际天文科普旅游带、千里乌江滨河度假旅游带和民 族文化旅游带等特色旅游带,丰富旅游生态和人文内涵,完 善山地文化旅游业态,加快“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打 造旅游精品,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 假区,系统提升特色山地旅游产品和品牌,持续提升“山 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影响力。加快构建贵阳 和安顺“山地旅游+集散地+避暑度假”、遵义“长征文化+ 研学培训+茶酒文化”、六盘水“避暑康养+冰雪运动”、毕 节“山地旅游+康养度假”、铜仁“山地旅游+温泉康养”、 黔东南“山地旅游+民族文化”、黔南“山地旅游+天文科 普”、黔西南“户外运动+康养度假”等文化旅游主体功能 区,推动春夏秋冬四季旅游均衡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多极 拉动的全域旅游目的地体系。推进全域旅游立法工作。建立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激励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好资源的 潜在价值,对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严格保护,严禁旅游资 源不当开发和占而不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 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 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省水利厅、省司法厅,各市(州)党委政府〈均为以下事 项责任单位〉)

二)加快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牢固树立全域旅游全 省抓的理念,优化旅游公共设施布局,推进环保、卫生、急 救、体育、安全、消防等各类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旅游 厕所、游客集散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档次,推进旅游景区服 务中心等标志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森林步道、城市绿 道、登山步道、交通驿站等运动休闲设施建设,改善旅游领 域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旅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体系。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优化国际航线的补 贴政策,推动增开和加密国际航线,鼓励省内机场航班串 飞,形成“旅游环线”。持续深化“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 ”主题活动。把提升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构建服务质量 标准体系,改善游客体验,提高满意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完善旅游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旅游经济运行预警机 制及危机应对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旅游发展,推动建 设山地旅游救援中心。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旅 游投诉处理综合协调机制,对强买强卖、欺客宰客“零容 ”,完善旅游购物无条件退货制度,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降低游客投诉率。做深做实“互联网+旅游”,持续推进

“大数据+全域智慧旅游”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文化和旅游 融合发展,完善提升“一码游贵州”服务平台,提升旅游 科技水平,提高产品服务、企业治理的智慧化程度,着力发 展“智慧旅游”“满意旅游”。(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 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 务厅、省口岸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 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 体育局、省税务局)

、着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三)加快完善山地旅游产品。优化传统业态,创新产 品和服务方式,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推动旅游业 转型升级。高质量实施旅游精品工程,大力推进避暑康养 游、文化体验游、乡村休闲游、研学探险游、体育健身游同 步快速发展。推动乡村休闲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寨按 景区化打造,培育和打造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 闲乡村和农业主题公园,推动农文旅商一体化发展,强化标 准化提升,全力发展高质量乡村旅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发展避暑康养游,整合自然风 光、气候资源、民族风情、传统民族医药及生态黔菜,建设 提升一批温泉产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温泉品牌体系,打 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度假区、旅游小镇、水利风景区、森林康 养试点基地、国家级疗养基地等度假康养旅游产品。推动体 育健身游,升级打造一批体育公园、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 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线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 牌赛事,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积极开展研学探险游, 充分利用古生物化石资源和喀斯特地形地貌等,推出一批具 有影响力的研学探险旅游产品。推动文化体验游,发挥旅游 在促进文化传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独特优势,深度 挖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传统文化、生态文化等特色文化 资源,加强传统村落、民族建筑、历史文化遗迹等保护利 用,推出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艺产品,谋划实施一批文 旅深度融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化文化产业项目,打 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保 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人才 提升六大工程项目实施,加快建成一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 州重点建设区标志性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 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 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体 育局)

四)加快完善旅游产业链。优化旅游发展布局结构, 整合跨区域资源要素,加快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城乡区 域协调发展。以项目支撑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照“12345” 产业链推进模式,推动“双千工程”在旅游业深度融合, 实现工作链、产业链、价值链“三链合一”,强化龙头企 业、专家团队、基金支持、人才保障“四位一体”,推动旅 游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 形成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坚持推动农文旅商融合发展,推 动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文创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推动成 立贵州民族民间工艺品创意研发联盟,制定实施旅游商品标 准,做大做强以“贵”为引领的旅游商品体系,建立高 速公路服务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旅游商品销售全覆盖的营销体系,推动旅游商品及文化创意 产品研发生产提档升级。推动工旅融合,大力发展高端旅游 和户外运动装备、康养医疗器械等制造产业。推动交旅融 合,加快旅游公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公路改造为观光 旅游公路,推动旅游景点互联互通,加快桥梁观光度假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化建设,推进桥梁旅游加快发展。推动 酒旅融合,依托酱香型白酒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批以酒文化 为特色的旅游产品。推进黔菜创新,提升旅游餐饮服务水 平,打造“生态黔菜”品牌。提升完善住宿产品,加快推 动高端酒店、主题酒店、度假酒店、乡村民宿等品牌化发 展。提升旅游引领消费水平,增加旅游惠民措施,建设一批 以大流量旅游景区为依托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夜 间文化旅游娱乐和消费产品建设,完善“流光溢彩夜贵州” 品牌体系,推进国家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国家文化和旅游 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积极开拓旅游市场,继续办好国际 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和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支持办好 东盟文化旅游周、阳明文化旅游周等,策划举办红色旅游、 霞客旅游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省体育局)

五)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走全社会办大旅游的路 子,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联动,尊重企业主体地 位,发展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动国有文旅企业改革,通过 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整合资源、资产重组、资产置换、混合 所有制改革力度及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支持省内国有文 旅企业做大做强,利用省内国有文化企业上市平台,培育大 型龙头文旅企业集团。推动优强企业上市融资,扶持一批竞 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完善文旅项目库,引进一批优强文旅企 业。扶持五星级旅游饭店、度假型酒店、高端民宿、旅行 社、高等级乡村旅游和数字文化产业领军企业,着力培育一 批具有竞争力和发展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 做好旅游市场主体的上规入统工作。实现入黔游客、过夜游 客、旅游购物娱乐消费持续增长。(牵头单位:省委宣传 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 投资促进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着力强化要素保障


六)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产业化放 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健全 完善各级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 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实施推动旅游业高质量 发展的措施。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的 内容,制定完善旅游高质量发展考核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旅 游统计制度体系完善。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省委省 政府督查工作内容,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旅 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 强化资金保障。省、市(州)和县(市、区)要 按规定对文化和旅游发展予以资金保障。采取信贷贴息、以 奖代投等方式优化文旅项目资金的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在文 旅项目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建立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 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业,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 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 文旅项目建设。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向文化旅游业 倾斜。各相关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文化旅游业 倾斜。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 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推进 “金融+旅游”,金融机构、政府基金和各类融资平台要加大 对文旅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 基金等积极参与文旅项目开发建设。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 免责等监管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 小微文旅企业续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 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 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强化政策保障。探索创建贵州新型文旅服务自贸 区。将文化旅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谋划一批文旅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 规划项目库。支持依法将康养机构内设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的诊所等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积极争取进 境免税店和出境免税店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 业,落实好游览、交通、餐饮、住宿、购物、文娱等环节增 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文旅企业的宣传促销、商品研 发和技术改造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文旅企业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对符 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 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报经 县级税务机关审查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5年城镇土地 使用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责 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贵阳 海关)

九)强化用地保障。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要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对列入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文化旅游和 乡村振兴项目,属于单独选址的在用地批准时直接安排计划 指标。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文旅 项目,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 下,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鼓励以长期租赁、先 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规 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土地兴办住宿、餐 饮等文旅接待服务设施的,经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批 准,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的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保 障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 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文旅企业。城 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文化旅游经营。市 (州)要做好地热(温泉)矿业权设置、出让、审批、登记 等工作。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在符合用地条件下,依 法优先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 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 局)

(十)强化人才保障。加快推进文旅人才队伍建设。完 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入选我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千 人创新创业人才”的文旅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并 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支持相关事业单位专项引进文旅领域急 需紧缺人才。开展乡村旅游、导游讲解员、民族歌舞表演、 民族乐器表演等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制定旅游人才职称 评价标准,促进旅游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取得导游资 格可对应经济专业初级职称。加强高校旅游相关专业建设, 成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鼓励支持省属高等院校兴办文 化旅游专业,创建更多文化旅游重点实验室,推动产教深度 融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