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509650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于印发《三穗县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三穗县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以下简称“强直健康乡村项目”),对全县农村人口中的中重度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以下简称“农村强直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助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有效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减轻农村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提高农村强直性脊柱炎患者治疗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面向全县农村群众开展医疗救治,帮助农村强直患者减轻病痛,实现正常生活,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二、救治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力争应治尽治。对确认符合条件的农村强直患者,实行科学检查、规范治疗、补助救治。
(二)坚持多方政策联动,形成保障合力。使用国家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专项医疗救治资金,专门用于对农村强直患者救治,结合省医疗保障部门对规范强直性脊柱炎门诊保障的要求,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有序推进。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救治对象,实施补贴医疗救治,核定救治补助金额。
三、救治对象和救治补贴标准
(一)救治对象。对全县罹患强直性脊柱炎且持久达到使用生物制剂规范治疗标准的农村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应治尽治。
(二)救治补贴标准。对救治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 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强直性脊柱炎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等已有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专项医疗救治资金提供补助,上限为所使用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20%。
四、工作内容
(一)组织领导。强直健康乡村项目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统筹项目规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局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将救治工作开展情况表(见附件 1)反馈至县卫生健健康局公卫中心(尹常政,邮箱414319060@qq.com)汇总后报州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工作宣传,积极排查农村强直患者,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医生的业务培训和诊疗培训,做好救治保障工作,加强对专项医疗救治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患者初筛。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家庭医生等基层卫生健康队伍作用,开展辖区内农村人口进行摸排初筛并填写《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筛查表》(见附件2)。卫生健康局收集汇总后填写《农村人口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登记表》(见附件3),报州级备案。根据初筛患者名单,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名单中患者带齐过往诊断资料在指定的时间按自愿原则到县人民医院进行筛查。
(三)定点救治
1.原定点救治医院的协议签署。在脱贫攻坚期间,中国扶贫志愿促进会与各市(县)扶贫办、项目定点医院三方签署的《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合作协议书》继续有效我县定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项目期限延长至2025年(如项目提前终止,终止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2.增补定点救治医院的协议签署。除已确定的定点医院外(见附件4),增补定点医院需明确救治科室并填写《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定点医院增补表》(见附件 5),由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增补的定点医院签署《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合作协议书》(见附件6)并邮寄到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
3.救治科室。应为定点医院风湿免疫科或具备承担风湿免疫基本诊治能力的相关科室,如风湿免疫科、肾病风湿科、内科、骨科、中医风湿科、中医康复科、疼痛科、血液风湿科等,项目开展前需确定主要救治科室,主要救治科室全程参与。随项目开展,所有相关科室均可参与。
4.制定诊疗方案。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 年版)》(国卫办医函〔2016〕1315 号)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提高诊治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5.开展救治工作。根据台账登记救治对象情况,坚持患者自愿原则,有计划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6.加强人员培训。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聘请贵州省内外医疗专家参加筛查、救治和培训,专家劳务费用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负责。各县区确定好组织筛查、救治、业务培训和医疗培训的时间,并填写《开展强直性脊柱炎健康乡村项目计划表》(见附件7),于活动开展前10天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以便于工作的筹备。培训时定点医院要力争所有强直相关诊疗科室全部参加。各医疗机构在认真落实项目执行的同时,要关注医院风湿免疫的科室发展和诊疗能力提升,加强定点医院对诊疗风湿免疫疾病的医生培养;开展定点医院的医疗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生学术能力;加强定点医院风湿免疫疾病诊疗相关的科研力度;在条件允许下,推进定点医院风湿免疫学科建设。
(四)项目报销。定点医院的报销科室原则上为医务科或财务科,并固定项目报销负责人。对救治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 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强直性脊柱炎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等已有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上限的20%。所有参与救治科室统一将项目报销材料交于项目报销负责人,项目报销负责人按报销流程及时申报,一般一个月一次向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递交报销材料,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8)。
(五)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定点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农村强直患者医疗救治质量控制,提升救治效果。对农村强直患者的诊疗和评估实行责任医师负责制。明确专科主治医师和基层社区全科医生负责组织遴选、治疗和评估职责,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医师负责向农村强直患者提供各阶段治疗的医疗服务。
(六)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医疗救治资金用于开展对农村强直患者的补贴救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定点医院要定期对救治对象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专款专项管理。专项医疗救治资金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筹集和使用管理。
(七)建立常规宣传、筛查救治和报销机制
1. 常规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宣传,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播、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对农村强直患者实施医疗救治的相关政策、筛查救治的定点医院、参与救治的科室、救治医院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志愿者及联系方式等,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村强直患者了解项目,并主动接受医疗救治。
2.常规筛查救治。通过长期的宣传,农村强直患者主动到定点救治医院参与筛查救治,参与救治的科室充分讲解强直性脊柱炎疾病的特点和危害,提高患者治疗的主动性和治疗意识。
3.常规报销。定点医院的救治科室定期准备好患者材料,按时交给医院的报销负责人,报销流程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