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穗鸭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2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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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810610 成文日期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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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穗鸭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发〔202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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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穗各单位:

《三穗鸭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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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鸭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战略部署,加快推  进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县蛋鸭养殖抗风险能力,根据《关于  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  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基本原则

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我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类风险保障机制。

(一)政府引导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及财政、金融办、农业等职能部门,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农业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地方农业产业的抗风险能力,确保我县农产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对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化解风险重要手段的认识,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我县农产品保险业务应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经


办机构等有关各方参与我县农产品保险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自主投保和承保。

(四)协同推进原则。参与我县农产品保险的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各方要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要从切实保护农业、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协作配合,对农产品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农产品保险工作。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标的

1.投保养殖场(户)建场半年(含)以上;

2.投保养殖场(户)的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场内建筑物布局符合畜牧兽医部门要求;

3.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不同批次的鸭群不同舍饲养,鸭舍间的间距合理,饲养密度合理,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4.单个养殖场(户)存栏蛋鸭500羽(含)以上。

5.投保蛋鸭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6.养殖蛋鸭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当地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鸭蛋的市场平均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市场平均价格是指保险期间内鸭蛋市场价格的平均值,鸭蛋市场价格以三穗县政府定期监测并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保险价格是指合同约定的预期鸭蛋价格,参照前三年当地鸭蛋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以实施方案明确的为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

(四)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价格(元/公斤)×保险数量(公斤)

2.保险价格:9.3/公斤

3.保费费率:5%

根据当地蛋鸭养殖场(户)近三年平均年产蛋量,保险期间内,约定单羽蛋鸭产蛋率为80%,产蛋量为20.5公斤。每羽蛋鸭产蛋周期保险金额为:190.65元。(保险价格、产蛋率和产蛋量每年根据当地蛋鸭养殖情况重新核算)

保险数量=单羽蛋鸭产蛋量(公斤/羽)×投保蛋鸭羽数(羽)

(五)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保险价格-市场平均价格)×赔偿数量

赔偿数量原则上等于保险数量,如果实际销售数量与保险数量不同,当实际销售数量大于保险数量时以保险数量作为赔偿数量,如果实际销售数量小于保险数量时以实际销售数量作为赔偿数量。

(六)价格监测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将在本方案下发后,联合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承保保


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协商出台公正、权威、可执行的鸭蛋价格监测方案。

为确保鸭蛋价格收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承保保险公司等单位参与,组成鸭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价格监测小组,负责鸭蛋价格的收集、监测和发布。

价格监测小组对三穗县鸭蛋养殖企业批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进行监测,每月监测1次,保险期间内共监测12次,每次监测调查随机抽取销售点不少于5个。

每期监测价格计算按调查到的批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进行计算;由价格监测小组将当期《鸭蛋价格检测表》送交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每月在三穗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资金筹集

保险保费分别申请省级财政补助50%、州级财政补助10%、县级财政补助30%,由投保企业(合作社、农户)承担10%。

四、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穗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