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和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局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年度责任目标的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建立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兑现工作。
3、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初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建立完善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县招商引资网站;编制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
5、联络、安排和组织境外投资机构、客商及融资中介组织到我县进行项目洽谈、论证和评估。
6、承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省、州内外招商会展洽谈、项目签约等活动的组织和日常事务。
7、组织、参与全县性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建立与外来投资者的联系渠道;统筹组织全县重点产业招商。
8、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投资服务环境建设;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跟进机制和服务措施;开展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受理和协调处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
9、承担县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县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