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我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政策规定,细化落实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0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黔退役军人发〔2022〕10号)精神,通过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层面意见,现将《黔东南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优待目录清单”)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部门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优待目录清单制定的深远意义,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加强职能范围内的各级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做到应优尽优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在职能范围内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增加优待事项、细化优待内容,确保应优尽优,大力营造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
三、纳入考核奖惩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公布的优待政策落实到位,避免行业领域内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不执行政策,或在执行中搞变通、打折扣。各单位优待优惠不落实、落实情况搞变通、引起负面社会效应的将纳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暨双拥工作考核扣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启动相关程序开展追责问责。落实优待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动态完善内容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黔东南州实际,适时调整更新《黔东南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各级军地有关部门根据本优待目录清单,细化有关优待内容,将优待目录清单落地落实,各地面向全国、全省对象提供的优待内容,需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程序审核后发布。
五、享受优待范围
现役军人凭军队颁发的有效证件、现役军人家属凭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凭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通知有关现役军人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有关优待。
优待资格的取消和恢复及优待清单(事项)出现争议的,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附件:黔东南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