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022904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07-0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黔东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东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为服务保障自治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动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要求归集和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破除各类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有效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3.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打造贵州省营商环境提升示范点为契机,构筑“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对标大湾区政策体系,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再造,推进与大湾区跨省通办、联办和双向审批,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持久战,让企业办事更高效便捷。出台《黔东南州推进政务服务与粤港澳大湾区“政策互联互通、审批双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确保12月底前完成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与大湾区全域全项对标对表工作,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与大湾区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企业诉求问题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全省营商环境制度,围绕企业获得感认真统筹做好我州迎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上档升位,全面实现政务事项应驻尽驻、规范授权,推进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网上办”,力争全州政务服务“三减一降”达到全省最优。(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加强科技与创新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科技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三分离。健全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度机制,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科普工作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有效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严格落实土地红线制度,严审严批建设用地、厂房用地等,强化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制定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黔东南绿色崛起、生态富民。(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9.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结合黔东南实际,制定我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细则或流程,确保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严谨。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达100%,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全州政府系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督查工作。加强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继续推进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立法,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
11.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立法。研究制定《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草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1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3.认真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视巡察内容。(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加强法制审核力量配备。自然资源、林业、综合执法、公安、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执法任务较多的部门要配备2名以上具备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巩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大力规范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3年普遍建立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开展《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实施情况评估。(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侵犯农作物新品种权、农资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专项治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贯彻落实《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3.加强水行政执法。开展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5.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坚决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坚持从严从紧管债,积极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和打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7.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8.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9.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工程款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0.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意见,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调解。(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1.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改革,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系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完成全省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3.构建新时代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城镇精致管理、乡村庭院美化、文明新风倡导、法治教育普及等“和美城乡”四大行动,强化城乡治理机制,全力构建以自治增活力、以德治扬正气、以法治强保障的新时代三治融合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4.加强学校法治建设。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教育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行政执法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6.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产收支情况审计,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7.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8.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持续推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较2022年度稳中有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举办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升和出庭应诉能力提升培训班。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9.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动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金融办、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0.完善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汇聚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构建“一网统管”体系,推进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融通和数据共享,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1.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制定贵州省网上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健全政务服务规范办件管理制度,破解政务服务“体外循环”、线上线下“两张皮”等问题。提升热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与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全域代收代办”。(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42.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3.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把民法典实施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履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4.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成果。扎实做好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5.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东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