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966270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三防”各项防控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提高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复工复产复学关键期和重要节假日,人员密集场所,群众出行、旅游人员增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增高时,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全程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负责、合力处置。
3.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按照职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价格等监督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规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上报信息,做到发布、上报程序规范及时、内容准确合法。加强网络和相关媒体的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不良信息大面积广泛传播。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市场监管所、大队、中心负责人组成。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日常管理机构
加强应急值班室人员和设备配置,统筹全系统应急值守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局防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报请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行动之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1.精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餐饮经营单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非法添加、过期翻新、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着力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2.精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监管。督促药店对购买非处方药的人员具体信息详细采集登记,汇总上报,并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是购买的退烧药属于处方药(Rx)的人员,实际用药人必须持医疗机构医师处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零售药店才能销售该药品,医师处方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复印或拍照留存。
3.精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结合疫情期间特种设备停用时间较长的实际,以使用相对集中的企业、景区、游乐场等单位为重点,以电梯、煤气罐(管道)、缆车索道、游乐设施等设备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和发现问题的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检测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及时整改隐患。
4.精准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和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商品)的后处理工作。
5.持续加强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以口罩、消毒药水等防控产品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不间断开展药店、商超、便利店、小门市等重点场所的价格监管,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主动查找哄抬价格等案源线索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6.精准做好重点场所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督促农贸市场、餐饮店、超市、药店重点场所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开展体温检查、查验健康码,落实密集场所活动人员保持一米安全距离等常态化措施。
(二)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事件的预警级别,将风险信息报送本级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局机关业务股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风险信息报送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通信传媒,向社会传播预警信息。
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提出调整和解除预警的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报本级政府。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告
1.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县政府管理部门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发生各级突发事件,按照各类专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报送要求,及时进行电话及书面报告。事件后续情况应及时报送。
(二)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 大)、Ⅳ级(一般)。各分、局机关业务股室根据各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部署和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三)指挥协调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依职依法参与处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各市场监管所依职依法参与处置,局相关业务股室给予指导与支持。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在参与事件处置的同时, 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降为 Ⅳ 级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采取相关措施。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减轻事件影响,积极预防和处置因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承担本行业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二)经费保障
设立本级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专项经费,按规定将疫情处置应急经费保障到位,保障疫情处置队伍培训、装备补充及维护、疫情应对物资储备等需要。
(三)人员防护保障
应根据疫情处置工作需要储备好口罩、酒店、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及应急设施、生活必品等,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车辆保障
局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车辆调配工作。
(五)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完善本级信息传输渠道,落实应急管理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专业通信工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科普宣教
局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要通过市场巡查、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系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远距离、勤洗手、不集聚”等健康生活习惯,引导经营者落实防控措施,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疫情。
(二)培训
各业务股室要定期和不定期举办本级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常态化防控工作管理水平。
(三)演练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优化设置演练流程,合理设置演练环节,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应急处置队伍。
八、责任与奖惩
对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施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适时进行修改及补充。
(二)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