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保对象
1、各用人单位(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全日制从业人员从入职当月起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1、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入职职工以入职当月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19年6009.42元)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缴费基数的16%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3%缴纳;工伤保险缴费对应按8个风险等级确定费率,分别为0.4%-3%之间,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单位缴纳。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由选择。个人按照缴费基数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退休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人申请,可以退休。
(1)缴费年限满15年;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用人单位内部工人岗位和干部(管理、技术)岗位相互转换,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者,可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和条件规定办理退休。
四、养老金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1+X2/C2+....Xn/Cn)/N
X 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 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N 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五、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退休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2867元)2个月计发。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2019年2642元)20个月计发。
2、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死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计发。计算公式:
(1)丧葬补助金=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本人缴费年限÷15,丧葬补助金低于2400的,补足到2400元;
(2)抚恤金=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20×本人缴费年限÷15,抚恤金低于14000的,补足到14000元。
六、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目前标准;配偶560元/月,其他供养直系亲属530元/月,但死亡职工父母有多个子女的,社保基金按一半发给。
1、年龄条件
(1)供养直系亲属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参保人员死亡时,当时未达到供养条件,以后达到的,不能发放生活补助费。
2、亲属条件
(1)参保人员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2)参保人员子女已死亡,其孙子女,外孙子女。
(3)配偶。
(4)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有经济收入,无经济收入的另一方不得列入供养直系亲属发放对象。
3、退休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人员, 配偶和父母发至终年止。子女发放至满18周岁。
4、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间不能超过本人缴费年限。
三穗县社保局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