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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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107744 成文日期 2023-01-19
文号 发布时间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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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及标准:对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民营经济)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补贴时间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穗县行政区域内单位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材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需登记有就业困难援助认定情况)、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及标准: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补贴时间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

3、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

(三)办理流程

向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初审→县就业局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