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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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4253901 成文日期 2022-12-07
文号 发布时间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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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就业见习是就业前的就业准备,不视同为就业。参加就业见习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由县就业局组织实施。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
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见习时间及补贴标准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到县就业局窗口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报名→县就业局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在《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上签署用人意见→县就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派遣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