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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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3067192 成文日期 2022-08-1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2-08-1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需登记有灵活就业信息)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向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初审→县就业局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