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80451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自主创业补贴 |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时间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工商部门年报通过,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
(三)申请材料:
1.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就业创业证》需登记有就业困难援助信息);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本人向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初审→县就业局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