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穗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三穗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县农业农村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三穗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三穗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农业农村局“穗农发”文件;2、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3、县农业农村局重大活动;4、非涉密的县农业农村局领导活动、讲话;5、非涉密的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的内容;6、非涉密的县农业农村局重要督办事项;7、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大事记;8、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机构及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农业农村局主要采取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当面受理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5——4522680

邮箱:ssxnyj@163.com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穗县八弓镇公园南路5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5-4522680

邮箱:ssxnyj@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指南》下方下载,或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当面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邮箱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主题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县农业农村局当面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正式记录后办理。

2.审查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县农业农村局答复申请内容,要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县农业农村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县农业农村局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5-4522680

地址:三穗县文笔街道公园南路56号;

邮编:556500。

申请人认为县农业农村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