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助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开展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十年禁渔”、动物卫生、农资打假等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执法。今年以来,出动执法车辆107辆次,农业执法人员849人(次),排查各类农资市场217场次,检查经营户871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53家(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9件(其中:肥料案件10件,饲料案件6件,种子案件1件,农药案件1件,兽药案件1件),结案19件,罚没款3.96万元,没收过期饲料1580公斤、兽药农药68包,完成州农业农村局下达农资案件数的126%;立案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件,结案3件,罚款0.345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50%;立案查处违规使用除草剂案件2件,结案2件,罚款0.09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
(二)着力开展“十年禁渔”执法。出动执法车46辆次、执法艇8艘、执法人员252余人次,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2件,结案12件,处罚金0.84万元,开展专项检查18次,常规河道检查86余次,陆上巡查300余公里,水上巡查40余公里,制止水上漂浮物垂钓行为3起,收缴鱼杆50余根,放生野生河鱼40余公斤,清理拦河网80余副(5000余米),地笼18个,批评教育违规垂钓8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2次,检查水产品交易门店20家次,农产品交易市场18家次,餐饮店60家次,渔具店30家次。
(三)抓实动物卫生、畜禽屠宰领域执法。立案查处动物卫生案件5件,结案5件,罚没款0.439万元,取缔私屠滥宰点1个。
(四狠抓农村村宅基地和农机执法。农村宅基地执法方面,出动执法车辆30辆次,开展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政策宣传30场次,指导乡镇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处置8起;农机执法方面,立案1件,结案1件,罚没款300元,收缴伪造、变造农机号牌和失效农机号牌61套。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对全县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和线索摸排。今年以来,农业执法人员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农资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各类农资市场217场次,检查经营户871户(次)。
(二)重点打击案件突发、频繁领域。今年肥料价格上涨幅度大,肥料市场制假、售假突发和频发,未经检疫的动物常有上市交易。针对上述情况,农业执法实行从重从快,进行重点打击。
(三)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实现案件线索共享。加强开展纵向联动执法,与周边县(市)、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化开展横向联动执法,共同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和震慑效果。目前,与镇远县农业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2场(次),与县公安、市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场(次),查获农资案件3起,食品安全案件6起,非法销售野生鱼案6起。
(四)“十年禁渔”工作中,我县依托休闲垂钓爱好者为“十年禁渔”义务监督员,制作“三穗县十年禁渔义务监督员证”200套发放给热心支持禁捕人士和休闲垂钓爱好者,共同参与日常非法捕捞活动监督管理,形成“十年禁渔”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该项工作得到黔东南州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可,并在全州进行推广。
(五)强化市场执法检查,构建严密监管执法防线。以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打击流动商贩走村窜寨兜售问题农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开展各类涉假劣农资信息线索的排查梳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一是通过电视台宣传、张贴通告、送达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监管对象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利用“3.15”、“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法律维权以及禁用农兽药、农业投入品科学规范使用、农产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知识,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少,对走村窜寨兜售农资和贩卖生猪等分散和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不够。
2、非法捕捞仍时有发生。非法捕捞大多集中在深夜实施,并且实施迅速,移动性和隐蔽性非常强,难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虽然在9个易发生非法捕捞河段安装了视频监控,但覆盖范围有限。
四、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有效查处涉农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执法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驾护航。
一、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执法检查
(一)持续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突出关键时间、关键环节、关键品种,针对上一年度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走村窜寨兜售农资,增强执法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强有力措施将问题整改抓好抓实。
(二)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执法检查。要围绕“守底线”,继续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一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其主体责任,依法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二是严查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等,未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以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情况。三是深化畜禽养殖场风险隐患排查。根据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养殖环节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隐患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严密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暗查,着力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着力开展十年禁渔巡查。认真落实《贵州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要求,聚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风险隐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类型和重点对象,针对县际交界水域监管还存在短板、高科技偷捕现象时有发生、生产性垂钓较为频发多发等非法捕捞新情况新变化新动向,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域及跨界水域联合巡航执法检查、“四清四无”大排查等具体工作任务,铲除非法“捕运销”滋生土壤,推动“禁渔令”落地落细,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
二、聚焦执法主业,狠抓违法案件查办
保持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把执法办案成效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标准。围绕各执法领域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系列行动,加大对种子等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野生动植物保护、品种权保护、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农机等领域的案件查办力度。紧盯州下达的执法目标任务,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维护行业秩序,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大案要案,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一)严惩危害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树立底线思维,聚焦突出问题,提升精准治理水平,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重点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10类违法行为:一是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 二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三是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四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五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六是生产记录不规范;七是私屠滥宰;八是屠宰病死畜禽;九是注水注药;十是未按规定进行检疫。
(二) 严查农资违法案件。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要求加大对传统农资销售渠道和互联网电商、社交平台的监控力度,着力假劣农资信息线索排查梳理,发现制假售假,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对来源、去向“双向”追查,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收缴,严防问题农资坑农害农,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三)巩固长江禁捕成果。在巩固去年取得的成果上,进一步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渔制度,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和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和禁用渔具销售,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四)深化土地管理保护有关执法职责。在依法界定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土地管理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依职能查处破坏耕地、破坏或者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和肥料等包装废弃物的违法行为,防止耕地非农(粮)化和质量被破坏。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 抓实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领域执法。坚决打击在养殖、屠宰环节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和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强化走村窜寨贩卖生猪分散和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动植物检疫执法要重点查处违规调运、逃避检疫、骗取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六)抓好涉及农机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严格查处无牌证或伪造、变造牌证,经检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排除继续使用,无证操作等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发现制售、使用外省假牌照或套牌违法行为,坚决追查到底,构成犯罪的要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打掉制售假牌照黑窝点。
三、全面做好农业执法“三项制度”,搞好“两法衔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