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
情况报告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完成情况
2020年我局执法岗位执法人数为7人,实际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人数为15人,均为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20年我局办理行政处罚26件,执法案件公开24件,行政许可9件,行政强制11件,行政检查55件,行政给付531件,行政确认4件,其他权力46件。(其中:查办农资案件18起,结案18件(完成农资打假案件州级分配我县任务数17件的105%),没收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共计18693元;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起,结案2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分案件州级分配我县任务数2件的100%),行政罚款10300元;查办动物卫生监督案件4起,结案4件,罚款15920元;查处破坏渔业资源案件2起,结案1起,缴纳行政罚款6300元。没收农药、兽药约200余公斤,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48公斤;没收非法捕捞网具500余米,地笼80个,收缴电鱼工具2台;捣毁私屠滥宰点3个;处理涉农纠纷4起。)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监管对象法律意识。
一是通过电视台宣传、张贴通告、送达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监管对象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利用“3.15”、“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法律维权以及禁用农兽药、农业投入品科学规范使用、农产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知识,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突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销售、农产品生产环节,畜牧养殖环节执法检查。
1、种子。强化种子行政许可(备案)经营,防止假、劣种子、种苗进入市场。对“两杂”种子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是否备案、台帐记录是否齐全、出据票据是否规范,严禁超审定区域经营种子。种子的发芽率、净度、纯度是否达到要求。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对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不按规定备案销售和不建立经营台帐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2、农药。积极开展农药备案经营,科学规范农药的批发、销售和使用,狠抓源头监管和服务指导。严厉打击假、劣农药的经营和销售,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上市经营。
3、肥料。严格执行肥料登记制度,坚决打击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经营肥料的行为。严厉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严重不足、掺杂使假、水分严重超标、以假充真的违法经营肥料行为。
4、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排查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上市经营,对违禁兽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种植、养殖环节。一是协助农产品质量监管各站股室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样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协助农产品质量监管各站股室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水产品农副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关,严防农药残留超标、禽蛋禽肉和水产品检出禁用药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检打联动要求,坚决守住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买卖及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着力加强渔政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其他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我县在2020年枯水期来临前超前安排,于9月1日实施了“十年禁渔”。一是制订了《三穗县十年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三穗县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县“十年禁渔”工作组提供了织保障;二是做好舆论宣传,提升我县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已通过三穗县有线电视台播放《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县天然水域实施“十年禁渔”的通告》3个月、三穗县融媒体中心宣传“十年禁渔通告”1次。在全县范围内利用执法宣传车喇叭、村委会高音喇叭日常宣传5000余次,在各乡镇、村寨以及河流沿线张贴《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县天然水域实施十年禁渔的通告》400余份;三是制作“十年禁渔义务监督员证”200套,已发放到热心支持禁捕人士和休闲垂钓爱好者手中120余套,形成了群众共同参与监督非法捕捞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大河道的巡查力度。加强对主要河道巡查,特别是日常夜间河道巡查,对非法捕捞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确保了我县“十年禁渔”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五)严格查处农机、植物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无牌证或伪造变造牌证,经检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排除继续使用,无证操作等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伪造、 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证章标志封识,未按规定调运、隔离植物、植物产品及违反植物检疫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违法行为。
(六)积极参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我队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告制作成音频,巧抓乡镇赶集日或适时在我县坝区周边村寨,通过宣传车喇叭流动循环播放及全县各乡镇、村委会利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宣传;二是利用乡镇赶集日向群众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三是成立由县纪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房管控督导工作组,对全县9个乡镇2个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住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情况书面通报。通过督导,对各乡镇(街道)该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三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少,仅12人。人员编制不仅在全州排名倒数第一,也是全省倒数第二。目前仅有7人在岗开展工作(在编在岗6人,在岗不在编1人),但却肩负着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资源保护、农村宅基地执法等繁重行政执法工作(如渔业资源保护和生猪非法调运处理工作经常凌晨2点、3点不定时接到举报电话而出现场),导致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毒鱼案件现场取证难,举报群众大多是发现鱼被毒死在河中才举报,很难抓到毒鱼活动当事人,证据固定锁定难度大,导致案件取证困难。
3、我县没有设立违法举报奖励资金。农业执法案件线索部分来自群众举报。而渔政执法案件线索主要为群众举报,因我县没有设立对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严重削弱了群众举报违法案件的积极性。
4、我局执法装备落后,缺乏现代执法设施设备,唯一的一台执法车辆使用年限过长,早已超过报废年限。在执法检查办案过程中经常抛锚,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正常履行执法工作任务,给我局执法工作带来严重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常态化加大宣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送法下乡等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识假辨假能力、依法维权意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常态化加大对假劣农资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及侵权假冒种子、有效成分不足及重金属超标肥料、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假劣和添加隐性成分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三)常态化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我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动物卫生等案件线索排查,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四)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十年禁渔”工作,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统筹力度,一是市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店及渔具销售门店的检查力度,对销售非法捕捞渔具、非法交易野生渔获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二是农业农村部门与乡镇派出所开展联合河道巡查,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对乡镇“十年禁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六)强化“两法衔接”。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