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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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1377771 成文日期 2024-10-08
文号 发布时间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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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动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426





附件



贵州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动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福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推方向,加快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协同推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坚持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畜禽养殖新技术推广,从源头上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推广成熟实用的粪污处理模式。畜禽养殖场(户)应切实做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饮污分离”,坚持“治”和“用”并举,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坚持种养结合,就近消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辖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民增收等重要任务协助辖区政府优化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研究出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同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减量行动和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的政策,以推动建立“以地定畜、以养肥地”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和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培育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组织,畜禽养殖场(户)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负主体责任。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各县(市、区、特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运行正常,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乱排乱堆乱放现象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重点工作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1.推进粪污肥料化利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畜种、养殖量、农作物种类等因素,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制定合理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促进大田作物、果树、蔬菜等农业优势产业绿色化发展,提升农业附加值。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建设田间贮存和输送管网等设施。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等技术模式,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2.推进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用促治、利用优先,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创建,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以上,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县至少2个以上,4月底前由市(州)组织申报,11月底,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

3.推进粪污治理社会化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粪肥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粪污收储运用服务政策,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粪污治理服务主体。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防护措施,建立服务对象资料台账,做到粪污来源、去向全程可追溯。按照市场化原则,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种养户提供粪肥还田服务,可根据运距、覆盖面以及粪污处理量等情况协商合作模式。

)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1.强化养殖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要求,压实养殖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备案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年度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台账。年度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备县级农业农村及生态环境部门,内容包括养殖品种、规模、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养殖过程中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闭环管理去向可追溯。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未达标不得直接排放。

2.强化信息数据报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填报工作,清粪工艺要符合实际情况、委托处理机构备案信息与实际需要处理的粪污量相匹配、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信息与养殖场配套文件中的信息相一致、粪肥还田利用的作物面积不能大于该地此类作物面积、系统中填报的全县各畜种数据与统计数据或行业数据保持一致。要严格把好数据关,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实际、符合逻辑。

3.加强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及运行核查。新建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受委托第三方应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和暂存设施设备,具备相应收集处理能力,确保粪污在第三方收集期间的存储容积。根据《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要求,新建完成建设任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验收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环土壤20228)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粪污处理设施的配套及运行核查,核查通过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传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核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4.严格执法监管。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各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季度会商通报机制,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暗访督查,对问题突出的进行提示、通报并限期整改。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好规模养殖场“省级排查不得低于5%、市级不得低于20%、县级做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部门,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核准还田台账闭环等方式,切实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执法监管,杜绝因偷排、漏排粪污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发生。

)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治理

1.开展政策宣贯。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村民会议、网群等加强宣传,将《贵州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宣传到位,让养殖户知晓指南中的技术要点和管理要求。梳理畜禽粪污治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要点,形成简洁明了、有效实用的“政策工具包”推送给养殖户,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2.开展技术服务。指导中小养殖户在自家庭院、田间地头建设简易、成本低廉、符合防雨防渗防漏防溢要求的畜禽粪污暂存发酵设施,或购买可移动的塑料暂存罐放置于田间地头。结合当地地理环境及养殖实际,借鉴已有成熟适用技术,做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参与“揭榜挂帅”,推动技术服务下沉,对养殖农户“手把手”传授粪污处理技术。

3.开展督促指导。各地要压紧压实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责任,督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民组织自治及“村规民约”作用,禁止畜禽养殖户粪污乱排乱堆乱放,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畜禽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和卫生意识及行为。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1.抓好项目监管。根据《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贵州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3+3”项目管理制度,逐一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项目,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日常监管。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工作,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抓好项目进度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推行台账管理,常态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数据填报进行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批复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按期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生产,及时填报数据,按期完成建设。

3.抓好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要求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的方案完成,是否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国家投资及地方投资是否按要求足额到位;项目施工质量、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运行使用情况、竣工决算和档案资料等。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形成工作协商机制,在问题线索获取反馈、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方面形成联动。县级要对畜禽规模场落实包保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村委会负责完善和执行“村规民约”,维护农村环境卫生,组织村民做好畜禽粪肥清运还田还土等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统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完善、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拓宽资金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鼓励养殖场(户)、种植业主建设地埋式、冬储春用式等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粪污储存设施,就地就近转化利用畜禽粪污。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转化推广力度指导做好粪肥还田利用,对实践中应用效果好的技术进行论证比选,筛选一批成熟技术进行推广示范围绕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制定完善标准技术体系激励行业专家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研究、总结和集成适宜贵州山地技术处理模式复制推广。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培训,加大先进适用便捷技术示范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