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三穗县林业局
负责人:韩景保
办公电话:0855-4522976
办公地址:贵州省三穗县文笔街道林园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56599
内设股室:办公室、综合股、三穗县林业资源权属服务中心、三穗县林业产业服务中心、三穗县国有林场、三穗县营造林服务中心、三穗县森林资源服务中心、三穗县森林灾害防治中心、三穗县林长制管理服务中心(除办公室和综合股外,其他股室均为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县域内跨乡(镇)、街道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和协调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