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扎实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上下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脱离岗位,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严禁在上班时间打麻将等。
第二条 上班时间,要讲究仪表,文明礼貌。穿着不得过于暴露,不得穿拖鞋上班。随时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会议期间不得抽烟。上班时,不准上网购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结伴上街和聊天。
第三条 干部职工之间要加强团结,工作上要相互协调配合。要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工作有分工、有协作。除按分工完成本职业务外,还得按时完成局领导分配的综合性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值班考勤、会议考勤、各种活动(含应急值班)考勤等。
第五条 考勤管理。一是工作日签到管理。每次上下班时,必须到办公室签字。每天按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将签到簿收回,每天距下班时间差10分钟时将签到簿送职工签字。外出办理业务,预计到下班时间不能完成的,由股室负责人证实,股室只有一人的,则由分管局长证实,并告之办公室签字。班子成员有会议或者其他公事不能签到的,电话告之办公室。其他人员有会议或者其他公事不能签到的,由分管领导电话告之办公室,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管理。职工加班实行签到制管理,加班起止时间和加班内容如实记录,分管领导要签字证实,加班实行累计计算。三是其他活动的签到管理。各种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四是其他要求。参加会议和出差等人员由办公室统一签到。严禁帮人代签到,发现二次以上代签到的,在职工会上通报批评代签字和被签字人员。负责考勤值班领导必须坚持原则,负责考勤值班领导有出差等事由的,自行与其他班子成员做好代班工作。每月底由办公室负责将考勤表汇总,次月3号(节假日顺延)前将考勤表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后无异意见的,局长审批签字后交财务室按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休假内容。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婚(丧)假、病事假等。
第七条 休假的管理。一是休法定假的管理。需休年休假、探亲假、产假、节育手术假、婚(丧)假的职工将其申请送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凡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假条一律无效。二是事假的管理。因事请假时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分管局长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时由办公室按县委县政府规定完成报告制度。三是病假的管理。请病假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休息。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虚假的病假证明,因病又不请假或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四是其他。上班时不准无故离岗外出,因公或确实需在短时间(不超过1小时)内,办理私事的,必须给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和口头请假;是股室负责人的,必须给分管局长或在家领导说明请假;局领导因事外出,也必须相互通气,并告知办公室。凡上班时间有事找不到人又无人知道其去向的,被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的,按旷工论处。请事假、病假均有书面的假条,便于办公室汇总考勤记录表,请假没有假条证明的,被纪委检查发现后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 实行出勤抽查制度。每月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对职工上班情况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参加督查人员和时间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后临时决定。其结果进入职工年度考核档案。
第九条 考勤制度的奖励。年休假补助、应急值班补助和节假日值班补贴等按我局会议纪要执行。
第十条 考勤制度的处罚。
1.每月事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事假一年累计超10天(含10天)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评一等奖;超20天(含20天)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评二等奖;超30天(含30天)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全年病假(病假以住院时间前后各累加2天,如需长期在家休养的,以医嘱为准)累计超20天(含20天)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评一等奖;超30天(含30天)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评二等奖;超60天(含60天)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年旷工1天不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等奖;累计旷工3天(含3天)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评二等奖;累计旷工5天(含5天)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进行处理。
4.全年事假、病假(病假以住院时间前后各延长2天,如需长期在家休养的,以医嘱为准。)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奖励部分绩效工资。
5.每发现一次代签到的,扣签到人和被签到人10元,参加本局会议和活动,每迟到(早退)一次的处罚20元,不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元。凡被县级及以上相关检查部门检查发现迟到、早退、脱岗、离岗,上班打麻将玩游戏等,借故外出办公事实际不办事,抽调在外工作不到位的,除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外,每发生一次处罚50元。
6.以上处罚自觉在7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局工会。
第十一条 全年工作考核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负总责,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因以上行为影响我局年度目标考核等次的,在兑现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奖励资金时,相应扣减其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