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十强化”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全县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生健康素质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通过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
1.统筹协调全县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学校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2.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指导学校加强卫生与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师培训;
4.组织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二)县卫健部门
1.县卫健局
1.配合县教育部门制定和完善学校卫生相关的规章制度;
2.组织协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站)定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工作,依法规范学校卫生工作;
3.组织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为学校健康教育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干预;
4.协助县教育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站)
1.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规范学校卫生工作;
2.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4.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2.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4.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5.打击学校及周边的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学校食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卫生设施建设
各校(园)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推进学校卫生工作。一是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设施、饮用水设施、厕所等;二是定期对学校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规范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管理,学校总务后勤负责人对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要求及时清除过期药品。
(二)加强传染病防控
各校(园)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校园卫生与健康各种防控措施。一是以多种形式宣传校园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坚持人、物同防和多病同防,加大对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并重视防治工作;二是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控措施;三是加强学校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四是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病情,防止传染病扩散;五是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师生的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饮用水管理
各校(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一是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饮用水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二是属于城市市政管网供水的学校,每年必须送水样监测1次,学校保存达标检测报告;属于自建水源集中式供水或自建水池实施二次供水的学校,必须做好水源水池的卫生防护,保障水质安全,水源、蓄水池、水网管道必须实施封闭管理、专人负责,每年定期清洗消毒1—2次,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且每年学校要将水样送检2次(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前获得达标的检测报告);使用直饮水的学校,直饮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且必须在卫健、市监等部门备案,学校必须每年将水样送检1次;使用桶装水的学校,必须定期清洗饮水机,积极向送水机构索证索票。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校(园)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二是严格加强食品采购、配送、运输、验收、贮藏、加工、留样、消毒、供餐、储存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三是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学校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环境的清扫和保洁工作;二是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消毒和灭蚊蝇、灭鼠等工作,防止传染病传播;三是加强对教学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采光和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六)加强健康教育
各校(园)要积极引导学校师生成为健康的“主人”,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人人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一是学校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关健康教育课程;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讲座、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和渠道,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增进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健康习惯养成,时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疾控中心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