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中小学教师坐班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8-25 16:29 字体:[]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各学段教师(含我县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实行中小学教师坐班制,每一位在职中小学教师都要按时上下班。坐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和下午坐班时间为第一节课上课到最后一节课下课。中途不能随意离开学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计缺勤半天。早操、早读或自习按学校规定进班带班。学校已安排宿舍的教师原则上要求晚上住校(幼儿园教师除外)。

第四条 坐班时间内无授课的教师,要在校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可进行备课、批改作业、交流探讨教学问题、相互听课、理论学习、在图书阅览室借阅学习等活动,不得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上网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炒股票、玩游戏、玩QQ、玩微信、玩牌等。

第五条 学校各教研组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

第六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师因事、因病等不能坚守岗位的,必须及时向所在学校请假,病、事假三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审批,五天及以上由县教科局审批,其他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虽经请假但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或逾假期不归者,作缺勤论处。不允许请霸王假。

第七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免于坐班。1.有临产或不满 1.5周岁婴儿且正在哺乳期的女教师。2.父母或爱人、子女因病住院或重病在家治疗期间的。3.本人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仍服药治疗恢复期内的。

第八条 学校须做好教师坐班考勤登记,教师的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培训学习及因公出差等都要登记备案。每周要将教师坐班情况公布一次,每月累计公布一次并于5号将上月教师坐班缺勤名单、缺勤天数报送县教科局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未依时报送的学校,第一次进行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二次校长要当面向县教科局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第三次县教科局主要领导要对该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 坚持奖勤罚懒,各中小学校长为坐班制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坐班制,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校长要留守学校,并将教师坐班制的执行情况与绩效工资和年度目标奖发放、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相挂钩。一年内,凡被全县通报批评累计3次及以上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该校长也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校长。对坐班制执行好的单位,在评先选优上给予倾斜。

第十条 县片区综合督查组将定时或不定时检查各校教师坐班情况。无故未到校坐班的校长,首次发现当面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发校长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犯3次者,扣发该校长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停职参加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者,恢复职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无故未到校坐班的教师,首次发现,当面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发该教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犯3次者,扣发该教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离岗培训学习,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重返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调岗或转岗。教师离岗培训期间,绩效工资按离岗学习的教师待遇执行。对于被督查发现教师未按要求坐班超过10%的学校,扣发该校校长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屡犯者,可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十一条 教师全年累计无故缺勤5天及以内者,由所在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学校规定作相应的处理;全年累计无故缺勤7天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缺勤15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达30天者按有关人事规定作出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教师设坐班牌,为教师坐班提供场地条件,保障教师有良好的办公环境。无条件集中办公的学校,教师也要按时坐班,并安排人员留守学校。

第十三条 各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校教师坐班制管理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 农村完小和教学点参照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坐班制,并接受所属上级管辖的中心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职工可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