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公安局治安(人口管理)支队: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部署,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更快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确保如期完成我省与毗邻省市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任务。经与四川省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会商决定,自6月18日起,正式全面启动四川、重庆、贵州三省市户口迁移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工作,实现所有户口迁移在三省(市)的“跨省通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包括“川渝黔”三省市间跨省市所有户口迁移的事项(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录取、毕业等)。已开具迁移证件的,按照常规迁移业务办理。
二、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向群众出具迁移证件。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申请人按照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持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2. 准予迁入。符合迁入政策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查询迁出地迁移人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进行人证一致性核验。比对通过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同意,生成电子准迁证信息,同时生成迁入申请信息推送迁出地,打印纸质版的《准予迁入证明》存档备查,存档备查的《准予迁入证明》可用普通纸张打印。
3. 迁出登记。迁出地接收到迁入地推送的迁入申请信息后,管辖派出所生成电子迁移证信息备案,打印纸质版的《户口迁移证》存档备查,存档备查的《户口迁移证》可用普通纸张打印。同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标注迁出时间、迁往地址等迁移信息。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对迁出地推送的迁移证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办理迁入业务。需调整户关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对原户口簿中“户主姓名”、“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作相应变更,加盖承办民警印章或签字。完成业务办理并出件后,向迁出地推送迁入反馈信息,迁出地将接收的已落户人员信息通过消息提醒方式通知原管辖派出所。
5.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退学辍学情形。“川渝黔”三省范围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原户口所在地或者就(创)业地,原户口所在地或就(创)业地为贵州省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报到证》等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贵州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者肄业,需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有关文件办理户口迁入。该情形办理流程参照1-4条,群众不再需要出具《户口迁移证》。
四、办理时限
迁入地公安机关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推送申请信息至迁出地;迁出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入地推送申请信息后,系统3日内自动完成注销并推送相关信息至迁入地;迁入地在收到迁出地推送反馈信息后,应及时联系群众办结迁入手续。
五、办理方式
各地统一登录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川渝黔”三地户口迁移迁入地“一站式”办理是公安部2021年度部署的全国性重要试点工作任务,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一站式”办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各地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主动邀请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好QQ、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此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培训。各地要加强派出所窗口民警培训教育,熟练掌握跨省“一站式”迁入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及时查看和处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川渝黔”三地户口迁移流程顺畅、程序合规。
(四)强化保障。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组织各派出所民警培训学习,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与科信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网络信息保障,确保川渝黔三地户口迁移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厅治安总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