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其中,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法制与督察审计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等8个内设机构为副科级,局办公室、政工室、特巡警大队、禁毒大队等4个内设机构为股级,专项勤务保障中心、看守所、拘留所等3个股级直属机构;设下列12个派出所,其中文笔派出所、武笔派出所2个派出所为正科级,八弓派出所、台烈派出所、滚马派出所、长吉派出所、雪洞派出所、良上派出所、瓦寨派出所、桐林派出所、款场派出所、三穗经济开发区治安派出所等10个派出所为副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政策措施,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并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特巡警队建设,按规定承担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无人机治安管控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并协调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负责并协调开展禁毒工作,负责侦办相关案件。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推动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按规定拟订公安机关警务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助全县范围内铁路公安开展联勤联动。
(十四)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做好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依法承办和指导本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停留居留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